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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头版]我市出台支持浙海院建设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 编辑: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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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海洋学院创建海洋大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快浙海院的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人才库、创新源、智囊团作用,《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我市将支持浙海院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学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

   浙海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共管本科院校,也是建国后全国较早创办的海洋类高等学校之一。建校近60年来,学校坚守海岛办学,坚持特色发展,探索出了一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办学之路。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浙海院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学科专业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效提升,综合性海洋大学框架基本形成。

   《意见》指出,支持浙海院加快创建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是我市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意见》明确,将学校建设高水平综合性海洋大学列为我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学校发展规划列为舟山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分规划之一。加大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创建专项经费,日常拨款不低于省高校拨付标准,按照省定比例保障,并根据实际办学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帮助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支持进一步完善校园发展布局,加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继续按一期工程建设给予各类建设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给予二期工程适当补助。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在揽月湖周边及西侧山体内适当规划建设部分教学科研用房及设施,打造“山、海、校”一体化的校园文化景观;积极创造条件,在校园附近规划预留70亩左右土地,作为学校发展预留用地。充分利用现有萧山150亩土地,支持共建萧山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我市与学校的人才引进和科研平台。

   同时,将大力支持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扩大硕士学位点、争取博士学位点,积极争取省海洋经济专项经费。对海院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市科技局积极支持浙海院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研活动,支持申报国家、省部研发项目,在市级科技创新资金中切出专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产业等市级专项资金优先倾斜资助浙海院项目。

   支持浙海院建好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创新应用研究院、东海发展研究院三大跨学科研究机构,支持做实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筹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浙江省海洋产学研联盟中心,建设西闪岛渔业科学试验村、东极综合科学试验村以及海洋生物博物馆,在海洋产业集聚区提供200亩土地用于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将浙海院作为我市重要的引智载体,支持其与北京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等开展紧密合作,市政府投入的研发资源,学校可无偿共同使用。

   另外,支持浙海院发挥人才培养优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鼓励更多学校毕业生留在舟山工作,建立健全师生到市属部门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制度化机制。支持发挥高校的智囊团作用,建立市校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协调推动浙海院与各县(区)、功能区和市属部门的战略合作以及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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