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的二等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173万元/公顷;宁波市和温州市的二等建设填海造地用海,153万元/公顷。”2013年3月1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官网一则报道“全国首个海域基准价在浙江发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纷纷转载。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海域使用权可以像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样有偿出让了。
《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作为《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的必要条件同时发布。“这是我们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浙江省海域使用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局处室业务骨干和相关大专院校人员,在深入调研、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同志如是说,他口中的相关大专院校人员就是以浙江海洋学院崔旺来教授领衔的专家团队。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定程序所取得的使用海域资源的权利。海域用途不同,基准价格也相差很大。浙江海洋学院崔旺来教授的科研团队以海域使用金为基础,研究制定了我国唯一的海域基准价核定标准《浙江省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按照规定,海域用途分为填海造地、构筑物用海、煤海用海、开放式用海和其他用海5大类21小类,这也是国内首次确立的海域使用权基准价值的评估办法,改变了海域价值评估无标可依的情况。
“海域作为一项基础性投入资源,随着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海域使用效益的发挥,将逐渐形成对投资者极有吸引力的场所。”崔旺来教授介绍说。2013年春节,浙江海洋学院崔旺来教授的团队,放弃了春节与家人过年团聚的机会,先后到温州市龙湾区、台州市临海区、嘉兴市平湖市、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等相关部门调研论证,结合各地海域管理实际编制完成了岱山县、嵊泗县、平湖市、临海市、龙湾区、定海区、普陀区等7个浙江省首批县级海域基准价。这也为浙江省各沿海县(市、区)立法实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奠定了基础。(浙江海洋学院 陈香娟 崔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