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某公司在浙江海洋大学签订了一份“蓝碳”认购协议,以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购500吨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沉积惰性有机碳汇。这是舟山探索“司法蓝碳”模式修复海洋生态的首宗交易。
蓝碳即海洋碳汇。长期以来,国际学界对“贝类养殖是否属于碳汇”争论不休,成为制约相关产业绿色发展的堵点。浙江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严小军教授团队以此为研究对象,采用同位素标记技术,首次清晰追踪到贻贝摄食后藻源碳的沉积与转化路径,对贝类养殖促进沉积物惰性有机碳累积提供了关键性证据。研究发现,贻贝不仅加速了有机碳向海底沉降,更通过筛选特定功能微生物,将大量碳转化为化学性质稳定、难以被分解的惰性有机碳,长期封存于沉积物中。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新的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核算公式后,舟山市检察院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与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促进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司法蓝碳”生态修复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嵊泗某公司非法捕捞案件中,当事人自愿以认购碳汇履行赔偿责任,实现了“破坏者”向“修复者”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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