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浙海新闻 > 正文
我校与泰国东方大学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 编辑: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经友好协商,学校与泰国东方大学签署了“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协议书”,具体培养工作由双方的海洋科学学院承担。

        根据协议,从今年起本校每年将向泰国东方大学海洋科学学院推荐若干名优秀硕士毕业生,免试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其中基础课程的学习和论文答辩在东方大学进行,科研工作在我校进行,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将授予东方大学博士学位(PhD)。博士生教学采取双导师制,双方各选一名。双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做学位论文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综合性成果归相应的项目承担单位,所形成的论文由学生、导师与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发表。

        这是我校第三个中外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国际交流合作处)

关闭

Copyright©2019 浙江海洋大学新闻中心浙公网安备 33090002000195号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电话:0580-2550020传真:0580-25513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