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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纪委与舟山市纪委启动工作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9-08-29 作者:杨宁 编辑:宣传部 来源: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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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监察全覆盖,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各项职能,2019年8月26日,浙江海洋大学纪委与舟山市纪委出台《中共舟山市纪委、中共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关于建立指导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双方正式建立了指导保障协作关系。

双方首次指导保障协作机制联席会议8月28日在舟山市行政中心举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佩飞主持会议,我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秀丽出席会议,市纪委和我校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双方就开展指导保障协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交流。

工作协作机制包括七方面:指导服务联席会议、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案件审查调查协作、案件审理支持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挂职、党风廉政教育覆盖、理论研究合作交流等,确定我校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为双方联系部门,负责工作沟通、协调和联系。

探索校地双方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保障协作机制,得到了省纪委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成为我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省属高校与地方纪委协作开展工作的有效举措,将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信息、理论、技术等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合力,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我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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