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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微信】返校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作者:戴莹玮 编辑:0154009 来源: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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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综合研判,自2月19日起,教职工返校到岗工作;全校学生从2月19日起至2月20日分批错峰返校
(一)返校条件
根据返校前师生员工所处地域疫情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
1.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一律暂不返校。
2.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港澳台师生,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按相关政策再定。
第二类“暂缓返校”:
1.“浙江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或健康码国际版为“橙码”或“黄码”的,一律暂缓返校,须落实属地疾控要求完成必须的隔离医学观察,持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返校前出现发热(口温≥37.3℃或腋温≥37℃)、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的,一律暂缓返校。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3.正在接受健康管理措施的(含集中隔离、“14 7”、“3 11”和 “2 14”管理措施),暂缓返校(详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表)。
第三类“正常返校”: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二)批次安排
能“正常返校”的学生,按照教学安排分批错峰返校。
第一批:硕士研究生、2018级、2021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2月19日。
第二批:2019级、2020级本科生,返校时间为2月20日。对“暂缓返校”和“暂不返校”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每日跟踪联系和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沟通联络,确认身体健康、待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能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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