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这一概念是由德国生物学家E·海克尔于1869年首先提出,现已成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诸多领域的指导理论之一。我国高等教育学家潘懋元先生也认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辩证统一关系的科学,也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用生态学的思维方法研究教育规律已成为一种新的视角和有效的方法”。在生态学视阀下,浙江省海洋类专业可以视为一个生态系统,通过海洋类专业发展过程中的人工协调、干预和控制,海洋类专业结构生态、专业环境生态和专业质量生态的打造,实现整个海洋类专业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各海洋类专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结构生态是海洋类专业发展的基础
海洋类专业结构的生态平衡,包含二方面内容,一方面从形态结构看,海洋类专业种类齐全,专业方向多元;既要有传统的海洋产业,又要有海洋科学研究与调查、海洋权益维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新兴、高端的海洋科技产业。海洋类专业人才培养层次多样;高校要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办学层次和培养目标,在海洋类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上与省内其他高校适度错位发展、突出重点、凝练特色,逐步实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向海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海洋类专业人才数量相对持久稳定增长;改变海洋类专业自发随意招生现象,确保海洋类优秀生源提前录取,每年适度扩大海洋类专业招生计划数量,最终实现全省海洋类专业年度招生人数稳步增长,规模效益逐步凸现,专业人才的供需矛盾相对平衡。
另一方面从功能结构看,完善海洋类专业结构,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经济建设,是各相关高校海洋类专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高校要正确分析自身的优劣势,包括办学地理位置、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及学科建设、专业优势、科研实力、人才优势、社会服务能力等方方面面,整合优化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并切实执行动态灵活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随着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等外界环境的变化,适时增设海洋类专业,调整海洋类专业结构和方向,强化海洋类专业发展的自身抵御力和社会适应性,使海洋类专业结构功能更趋稳定完善。
环境生态是海洋类专业发展的重点
海洋类专业环境的生态平衡,包含二方面,一方面是各高校海洋类专业间、海洋类专业与非海洋类专业间的内部链群环境构建。从生态学视角看,链群环境一方面能够形成不同高校海洋类专业的不同专业特色,即多样性。根据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各高校海洋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层次、方向等与之相对应调整,同时,调用链群环境中适合其发展的优质资源,形成多样化的特色培养,满足海洋经济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链群环境能够实现各高校海洋类专业与非海洋类专业间的共同发展,即稳定性;根据海洋产业发展需要,通过非海洋类专业涉海方向的设置,满足某一专业领域对专业人才在某一方向上的特殊知识、能力、素质等要求,形成高校内海洋类专业与非海洋类专业的资源共享,增强竞争优势,实现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是海洋类专业与外部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环境营造。高校通过组建多区域、多主体等多元协同培养联盟,积极联合国内外海洋学科创新力量,构建区域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立海洋类专业公共培养基地,努力提升与国内外海洋类高校的合作办学层级,以合作主体的多元化、合作关系的多层化和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加快借力发展,增强办学实力,真正使高校海洋类专业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事业用人单位形成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环境,提升海洋类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
质量生态是海洋类专业发展的关键
海洋类专业质量的生态平衡,包含二方面,一方面高校要加强海洋类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海洋类专业质量。把原来游离于专业、单一建设的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法、学业评价、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改革综合到专业层面上,以专业综合改革引领海洋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多注重人才培养与海洋经济时代的全方位适应,与浙江海洋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开放办学,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课程教学组织活动,改革课程学习评价制度,通过“3+1”、“2+1+1”、等分段培养,实现国内外、省内外、专业内外、课堂内外的多途径结合与培养,增强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就业适岗性。
另一方面高校要建立海洋类专业质量的评估认证机制,确保专业质量达到一定的行业标准。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要积极探索建立海洋类专业质量的评估认证机制,加快实施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评估认证,联合行业部门(协会)、省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评价标准。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价,对海洋类专业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认证。高校要建立校内海洋类专业的自我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全面检查评估与不定期单项检查评估相结合;实行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专业单项检查评估报告和不合格专业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