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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黄建钢 骆小平:更深地挖掘新区的“政策”优势
发布日期:2014-04-04 作者:黄建钢 骆小平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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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年初“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被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来,国家就赋予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的权利。这其实就是“新区”的最大和最核心的“政策”优势所在。它意味着,“群岛新区”几乎在一切领域里都可以“先行先试”。现在的问题在于,它在哪些方面可以首先“先行先试”,在多少方面可以进行“先行先试”,以及将怎样进行“先行先试”和进行“先行先试”已经到了一个什么程度?

   “舟山群岛新区”的制度至今还只是在一个“搬新”的地步和程度上徘徊,而还没有到达一个“创新”的高度和层次。“搬新”和“创新”的不同在于,“搬新”是别处已经有了,但此处还没有的;而“创新”是创造了原本就还没有的东西。从这个角度来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就会发现,其创新的运行至今确实还没有达到一个可以进行“先行先试”的法律允许和政策支持的.范畴和范围。

   其中,要特别注意“舟山群岛新区”的创新和“先行先试”需要一种系统和整体的顶层理念创新及其设计、中层的制度安排和基层的技术操作。这就需要方案先行。如“舟山群岛新区”要想发挥规划中“长三角增长极”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在其机理、机制、制度的创新上不仅要走在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之先,而且还要走在整个东部及沿海地区之先,并且还要在“东部重要开放门户”的基础上创新出可以引领甚至驱动整个世界经济的制度及其实战。但这种理念和理论以及试验和实战的创新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群岛新区”一定要做到“禅定”。因为.只有“禅定”了,才能缓解甚至排除“急躁”;只有排除了“急躁”,才能汇集和产生“智慧”。其中,是否有机制和制度尽快地收集和汇集以及包容和融化群众广泛的智慧和广泛群众的智慧是一个关键。

  “群岛新区”的最大优势还在于“政策优势”。但现时的“政策优势”又具有其特殊性。它至今刚处在一种“政策”的“理念优势”状态,而还没有达到一个“政策”的“规则”层次和层面的状态,如“舟山群岛新区”的“华东地区重要的开放门户”、“省级审批权”、“探索自由贸易园区”、“长三角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自贸港区”等等其实已经都是政策了,只是还没有到达一个“政策的规则”程度。这也说明,对“政策的理念”还可以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工作。

  “新区”的“政策优势”还是一种整体性的优势。必须从整体视角和思维才能认识和理解清楚。而学界.和政界目前少的和稀的就是这种整体性的思维。虽然世界已经整体地进入了一个整体时代,以进入一个“全球化世纪”和“海洋化世纪”为标志。现在是,“方向性政策”已经明确,但“方案性政策”还在做。“方式性政策”还有很大距离,“方法性政策”还没有到达成熟的地步和程度。但又不能以“方案性政策”、“方式性政策”和“方法性政策”还没有形成从而来否定“方向性政策”已经明确。其中一般是,“方向性政策”是上面给的,具有理念性的特点。“方案性政策”则完全是由自己和靠自己做的,具有系统性的特点。“方式性政策”则主要是用来操作的,具有实在性的特点。“方法性政策”则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具有时隐时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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