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今年9月由沪浙两地检察机关、法院及浙江海洋大学共同签订的《关于适用认购海洋碳汇方式履行海洋生态修复司法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在公益诉讼中运用蓝碳进行替代性修复的路径,建立起“司法+高校+科研+碳汇”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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